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http://www.scsafety.gov.cn/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省安全監管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四川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四川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與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簡稱四川煤監局)合署辦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四川煤監局負責的煤礦礦長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職責交由省安全監管局承擔。
(三)將原省經委負責的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職責劃入省安全監管局。
(四)加強對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五)加強對省直有關部門和省級以下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全省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安全生產政策、規劃、行業標準和規程并組織實施。
(二)承擔省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省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協助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做好中央在川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省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省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省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承擔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組織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及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
(九)組織指導并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省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信訪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省安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地方規章、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發布全省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規劃科技處(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處)。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承擔省級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承擔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組織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及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
(四)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調度統計處)。
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地方性規章、規程、標準;指導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提出全省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綜合管理全省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特別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五)安全監督管理一處。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氣、冶金、有色、建材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專家論證、現場核查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監督管理二處。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筑、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游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監督管理三處。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專家論證、現場核查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八)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培訓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注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指導全省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