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國家稅務局:http://www.jl-n-tax.gov.cn/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于1994年正式成立。目前全省國稅系統共有干部11443人,省局內設14個行政處室,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干部處;1個直屬機構、5個事業單位。下設9個市(州)局,1個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局,40個縣(市)局,20個城區局,26個各類開發區局,105個農村稅務分局(副科級),41個正科級建制稅務所(長春市轄區內),48個股級建制稅務所。負責全省94829戶內資企業、2614戶涉外企業、[1]269576戶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機構設置
1、辦公室。擬訂全省國稅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省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國稅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并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擬訂征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處。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征收管理工作,擬訂征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規劃核算處。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處。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國稅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7、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征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8、財務管理處。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全省國稅系統資產的購置、占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9、督察內審處。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10、人事處。組織落實干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獎勵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全省國稅系統執行干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11、巡視工作辦公室。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12、教育處。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全省國稅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國稅系統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13、監察室。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全省國稅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全省國稅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干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全省國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全省國稅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全省國稅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4、國際稅務管理處。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并)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15、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及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16、離退休干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干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省國稅系統離退休干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干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全省國稅系統離退休干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