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三階段數字環境壓力很大
摘要:谷歌三階段數字環境壓力很大,谷歌在過去幾年的版權問題一直不斷,谷歌公司在搜素引擎方面是佼佼者,網民們也都谷歌的粉絲,谷歌的發展到現在都是個大搜素引擎的競爭對象。合肥網絡公司認為這一路走來,谷歌多次出現涉及到法律的問題
谷歌公司在搜素引擎方面是佼佼者,網民們也都谷歌的粉絲,谷歌的發展到現在都是個大搜素引擎的競爭對象。
合肥網絡公司認為這一路走來,谷歌多次出現涉及到法律的問題,其實這也給其他搜素引擎有一定的提醒和警告作用。當然也引起不少爭議。
自2004年谷歌推出的圖書項目,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有孤兒作品問題、合理使用問題、反壟斷問題等等,都引起了不少爭議。正因為如此,
谷歌圖書和解協議(GBS)及其修正案(ASA)才得以出臺,這些問題的出現不免要進行漫長的訴訟和審批,據了解,直到2011年才告一段落。
因為問題的專業性太強,一般人是很難明白其中的細節問題的。這也就說明了這些問題還是可以給我們帶來很多很有價值的啟示的。如果把谷歌的圖書項目分為近景、中景和遠景的話,不同的階段的問題和重點也是不一樣的。
谷歌近景的問題就是
數字環境下的版權問題非常糾結。關于版權制度變革的探討可以說貫穿了整個2011年。按照常理來說,技術總是率先轉變,解決方案會隨后出爐。版權問題依舊沒有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小的調整或修改是有必要的,但是激進的改革會弱化版權,這是不利于創新和增長的。
這只是一個來自英國議員的聲音,這里不代表沒有其他聲音。如何為版權擁有者提供實質性的利益保護?會不會加劇著作權裁決的復雜性?這些都是連帶關系的問題。所以版權法在數字環境下不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最主要的原因是版權法的初衷。
在數字環境下,“使用”(比如閱讀、搜索等)和“拷貝”常常是難以分開(如果我們在電腦上或網絡上的操作)的。但是傳統的出版刊物使用和拷貝是分開的,一位瑞典大學研究者認為,在數字時代版權法所面臨的困難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律文本中的概念,它們已經不適用于數字環境了。
谷歌不僅僅是一個圖書館,還可以是一家書店。但是谷歌的以“組織世界上的一切信息”為初始使命,將圖書納入其中,最后還是遭遇到了版權的尷尬。粉絲們不能把使命全部押在谷歌身上,畢竟谷歌是一家盈利的公司,如果害怕斷糧就要找到合適的替補。